1. 内蒙古包头公积金
简介
内蒙古包头公积金全称内蒙古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负责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政府机构。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一项国家住房保障制度,旨在为城市职工提供以自有住房为主的住房保障。
缴纳对象
内蒙古包头公积金缴纳对象为在包头市行政区域内就业的所有城镇职工,包括:
企业职工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
民办非企业单位职工
个体工商户
缴存比例
缴存比例根据职工工资收入确定,由职工和单位共同缴存。职工缴存比例为工资收入的5%-12%,单位缴存比例为工资收入的5%-15%。
提取使用
住房公积金可用于以下用途:
购买或建造自住住房
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租赁住房
装修住房
支付大修费
2. 内蒙古包头公积金贷款
简介
内蒙古包头公积金贷款是指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符合条件的职工发放的住房贷款。公积金贷款利率低于商业贷款利率,可减轻职工购房负担。
贷款条件
公积金贷款条件包括:
申请人具有包头市常住户口或稳定的职业
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且缴纳公积金满一定年限
申请贷款的住房为本人或配偶的自住住房
贷款申请人及其配偶无尚未还清的住房贷款
符合其他相关规定
贷款额度
公积金贷款额度根据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收入情况、还款能力等因素确定。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
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2倍
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8倍
贷款利率
公积金贷款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确定,通常低于商业贷款利率。
3. 内蒙古包头公积金中心电话
联系方式
内蒙古包头公积金中心电话:0472-3612000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昆城大道39号
业务咨询
公积金中心电话提供以下业务咨询服务:
公积金缴存查询
公积金贷款咨询
公积金提取申请
公积金使用管理
其他相关业务
注意事项
拨打公积金中心电话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拨打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7:30
准备相关信息:拨打前请准备好身份证号码、住房公积金账号等相关信息
核实官方网站:拨打前请核实公积金中心官方网站公布的联系电话是否准确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