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吉林通化公积金
什么是吉林通化公积金?
吉林通化公积金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吉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在吉林省通化市建立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它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旨在为职工提供购房、建房、翻建、大修住房所需的资金支持。
公积金缴存
缴存吉林通化公积金的职工包括: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吉林通化市行政区域内就业的城镇常住职工
单位和职工本人按月缴存公积金,缴存比例由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确定
公积金提取
职工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提取公积金账户中的资金。提取条件包括:
购房首付款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支付房租
离休、退休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出境定居
2. 吉林通化公积金贷款政策
贷款条件
申办吉林通化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吉林通化市行政区域内就业的城镇常住职工
连续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且近24个月内足额缴存
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良好的信用记录
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
贷款额度
职工可申请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受以下因素影响:
公积金账户余额
贷款人收入水平
贷款用途
贷款利息
吉林通化公积金贷款利率由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确定,目前为五年期及以下2.75%,五年期以上3.25%。
还款方式
职工可选择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两种还款方式。
3. 吉林通化公积金可以提取吗
提取条件
职工在符合以下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提取吉林通化公积金账户中的资金: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偿还购房贷款(含本息)
离休、退休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出境定居
提取金额
职工每次提取公积金的金额不得超过其公积金账户余额。
提取手续
职工提取公积金需携带以下材料到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本人身份证
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相关证明材料(如购房合同、贷款合同、退休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