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四川内江公积金
概述
四川内江公积金全称为内江市住房公积金,是一项由内江市人民政府建立的住房保障制度,旨在帮助内江市在职职工解决住房困难。
缴存方式
职工和用人单位按照月工资的5%-12%缴存住房公积金。具体缴存比例由市人民政府确定。
提取条件
职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
离休、退休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
出国定居
偿还因患重大疾病开支的医疗费用
支付与住房有关的税费
其他经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用途
2. 四川内江公积金提取政策
提取额度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金额不得超过其账户余额。
提取次数
正常情况下,职工每年最多可提取住房公积金1次。对于符合政策规定的特殊情况,可申请多次提取。
提取材料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提取申请书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提取用途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职工可通过以下方式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柜面办理:前往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其委托银行柜台办理。
网上办理:登录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按照提示进行操作。
3. 四川内江公积金贷款额度
贷款最高额度
内江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职工及其配偶家庭月可贷还公积金贷款能力的20倍。
月可贷还公积金贷款能力
职工月可贷还公积金贷款能力由以下因素确定:
家庭月收入
家庭月负债
公积金缴存年限
贷款期限
内江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
贷款利率
内江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根据贷款期限和职工公积金缴存年限确定,具体利率标准以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公布为准。
贷款用途
内江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可用于以下用途:
购买自住住房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