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安徽合肥公积金
1.1 定义
安徽合肥公积金是专项用于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长期储蓄性住房公积金制度,由单位和职工共同缴存,并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的一种专款。
1.2 缴存对象
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登记的职工。
1.3 缴存比例
单位缴存比例为职工工资基数的5%-12%,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为工资基数的2%-10%。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职工协商确定,并向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
1.4 账户类型
公积金账户分为普通账户和转移接续账户。普通账户为职工个人账户,用于缴存、提取和贷款;转移接续账户为职工异地转移或接续缴存的账户。
2. 安徽合肥公积金提取条件
2.1 购房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包括新建、二手住房)。
首次购买自住住房,可提取公积金余额的80%;第二次及以上购买自住住房,可提取公积金余额的60%。
2.2 建房、翻建、大修住房
职工建房、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可提取公积金余额的30%用于建房或翻建;可提取公积金余额的15%用于大修。
2.3 偿还购房贷款
职工已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
可按月提取公积金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2.4 退休
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可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
2.5 其他
职工因婚姻关系变更或死亡等原因导致住房产权发生变化。
职工出国定居。
职工遭遇自然灾害或重大疾病等情况,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批准。
3. 安徽合肥公积金贷款利率
3.1 首套房贷款利率
1年期及以下:2.95%
1-5年期:3.10%
5年以上:3.70%
3.2 二套房贷款利率
1年期及以下:3.45%
1-5年期:3.60%
5年以上:4.30%
3.3 贷款期限
最短5年,最长30年。
具体贷款期限可根据职工还款能力和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确定。
3.4 其他
申请公积金贷款须符合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条件。
贷款利率可能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具体以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