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广西住房公积金简介
起源与发展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于1994年,旨在为广西自治区城镇职工提供住房保障。住房公积金是一种长期住房储蓄制度,由单位和职工共同缴存,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以及偿还购房贷款。
缴存方式
广西住房公积金通常按月缴存,由职工和单位各缴纳一定比例的工资。职工缴存比例一般为5%-12%,单位缴存比例为5%-20%,具体比例由各设区市自行规定。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直接从工资中扣除,单位缴存部分由单位统一汇缴。
2. 广西住房公积金电话咨询
联系方式
广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有统一咨询服务电话:4006006699。职工如有住房公积金相关问题,可拨打该电话咨询。
咨询内容
咨询内容主要包括:
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查询
缴存提取政策咨询
公积金贷款业务咨询
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业务咨询
注意事項
咨询服务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拨打咨询电话时,请尽量提供本人身份信息和公积金账号,以便工作人员快速查询并解答问题。
3. 广西住房公积金提取一年提取次数
提取次数规定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规定,职工每年住房公积金提取次数不得超过3次。
提取用途
住房公积金可用于以下用途: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偿还购房贷款
支付房租
重大疾病治疗
子女上学
政府规定的其他用途
提取条件
职工在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情况下,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偿还购房贷款
离休、退休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终止劳动关系
出国定居
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符合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取流程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通过以下流程:
1. 准备所需材料
2. 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或授权银行网点提出申请
3. 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批
4. 提取资金到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