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广西南宁夫妻公积金贷款
贷款条件
夫妻双方均具有广西户籍或在南宁市稳定工作满12个月以上
夫妻双方至少有一方缴纳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
夫妻双方信用良好,无不良贷款记录
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所购房屋为住宅性质,且位于南宁市行政区域内
贷款额度
夫妻双方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金额为100万元
其中,首套房的贷款最高可贷80%,二套房的贷款最高可贷60%
还款方式
等额本息还款
等额本金还款
贷款流程
1. 准备贷款资料,包括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工资流水、公积金缴存证明等
2. 向南宁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
3. 等待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
4. 审核通过后,签订贷款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
5. 领取贷款并归还
2. 广西南宁公积金贷款条件
基本条件
具有广西户籍或在南宁市稳定工作满12个月以上
缴纳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
信用良好,无不良贷款记录
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首套房贷款条件
为家庭首次购买自住住房
所购房屋为住宅性质,且位于南宁市行政区域内
二套房贷款条件
为家庭第二次或以上购买自住住房
所购房屋为住宅性质,且位于南宁市行政区域内
申请人已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已偿还首次住房商贷满5年
3. 南宁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共同贷款额度
贷款最高额度
夫妻双方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金额为100万元
额度分配比例
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共同贷款的额度分配比例为50:50
如果一方公积金缴存时间较长或余额较多,则可适当提高该方的贷款额度
具体计算公式
一方贷款额度 = 100万元 × (夫妻双方公积金缴存月数之和 / 一方公积金缴存月数)
另一方贷款额度 = 100万元 - 一方贷款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