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新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公积金
简介
新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其职能是受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委托,按照国家和自治州有关住房公积金的规定,组织、管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住房公积金,为职工提供住房资金支持。
缴纳
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为职工本人工资的5%-12%,其中由职工缴纳部分不超过12%,由单位缴纳部分不低于5%。
提取
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以下用途: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支付房租;
装修、添置住房设备;
离休、退休时一次性提取。
贷款
职工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利率按照国家和自治州规定执行。
2. 克州公积金政策
范围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全境职工均纳入公积金制度管理范围。
缴纳
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为工资的5%-12%,单位缴存比例为工资的5%-10%。
提取
职工提取公积金须满足以下条件:
在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范围内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两年;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支付房租;
装修、添置住房设备;
离休、退休时一次性提取。
贷款
职工个人购买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职工本人6个月的工资收入。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
3. 新疆克州住房公积金
简介
新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住房公积金是指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职工及其所在单位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金,由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管理。
缴存方式
职工和单位按照国家和自治州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职工协商确定。
提取条件
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以下用途: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支付房租;
装修、添置住房设备;
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一次性提取;
职工因生活困难住房公积金账户长期处于冻结状态时可以申请提取。
贷款
符合条件的职工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职工本人6个月的工资收入。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