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丰县住房公积金
概述
丰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经丰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实行独立核算、自收自支、自我发展、自我积累、自我约束的非营利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
管理和运用住房公积金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监督住房公积金的使用
协助政府建立住房保障体系
其他与住房公积金有关的事项
缴存与提取
缴存比例: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为月工资的5%-12%,单位缴存比例为月工资的5%-30%。
缴存方式:职工本人和单位分别委托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邮政银行)代扣代缴。
提取条件: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离休、退休
出境定居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因自然灾害造成住房严重损坏
贷款
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但原则上不高于100万元。
贷款期限:最长期限为30年。
贷款利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抵押担保:以所购买住房作为抵押。
2. 丰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计算
丰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 =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 贷款成数
贷款成数
首套房:最高90%
二套房:最高70%
具体额度
单身职工最高贷款额度:100万元
家庭职工合贷最高贷款额度:200万元
3. 丰县住房公积金电话
查询电话:
0517-86576001
0517-86576002
业务咨询电话:
0517-86576010
0517-86576011
举报电话:
0517-86576012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30-5:30
地址:丰县城北新城区环城路东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