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纳
1. 缴纳主体
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纳主体为依法设立的事业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事业单位和国有事业单位。
2. 缴纳方式
住房公积金缴纳实行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的制度。单位每月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每月缴纳工资的5%至12%。
3. 缴纳时间
住房公积金应按月缴纳,每月第15日前汇缴至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
1. 缴纳基数组成
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包括:
基本工资:指职工按月领取的固定工资。
津贴和补贴:指职工按月或不定期领取的各种津贴和补贴,如岗位津贴、绩效津贴、通讯补贴等。
奖金:指职工按月或按年领取的各种奖金,如季度奖、年终奖等。
其他收入:指职工按规定领取的其他收入,如加班工资、出差补助等。
2. 缴纳基数计算
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计算公式如下:
缴纳基数 = 基本工资 + 津贴和补贴 + 奖金 + 其他收入
三、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
1. 单位缴纳比例
事业单位单位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由各地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在5%至12%之间。具体缴纳比例见各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或办法。
2. 个人缴纳比例
事业单位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为5%至12%。职工可根据自身收入和住房公积金缴存需求自主选择缴纳比例。
3. 缴纳比例调整
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住房公积金制度运行情况进行调整。调整方案需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4. 缴纳上限
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纳实行缴存上限制。缴存上限由各地区人民政府根据住房公积金制度运行情况确定。超过缴存上限的部分不再缴纳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