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 1
公积金是否强制缴纳?
定义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指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城镇私营企业等单位及其职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共同缴存一定比例的住房公积金,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以及维修自有住房等方面的专项资金。
缴存方式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方式有两种:
强制缴存:对于上述规定的用人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是强制性的,即用人单位和职工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
自愿缴存:对于未纳入强制缴存范围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可以自愿选择是否缴存住房公积金。
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通常由地方政府规定,一般在 5%-12% 之间。具体缴存比例可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
结论
根据国家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是强制性的。缴存比例由地方政府规定,一般在 5%-12% 之间。强制缴存有利于保障职工购房或维修住房的资金需求,保障职工的居住权益。
文章 2
南京公积金是否强制缴纳?
政策依据
根据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自 2023 年 9 月 1 日起,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方式调整为 强制缴存。
缴存范围
用人单位: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等,均需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职工:在上述用人单位工作的职工,均需缴存住房公积金。
缴存比例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 12%,其中:
单位缴存比例:8%
个人缴存比例:4%
特殊情况
新入职员工:入职当月不缴存公积金,从次月开始缴存。
离职职工:离职时按月缴存期限,一次性提取公积金。
缓缴、停缴:经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意,可以办理缓缴或停缴公积金手续。
结论
自 2023 年 9 月 1 日起,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方式调整为强制缴存,缴存比例为 12%。强制缴存有利于保障南京市职工的住房保障需求,助力职工安心购房、改善居住条件。
文章 3
公积金可以自愿提取了
政策变动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住房公积金调整为 自愿缴存 制度。
自愿缴存
修订后的《条例》明确,职工是否缴存住房公积金,由职工本人自愿选择。用人单位不再强制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提取条件
对于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提取条件如下: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原则上须满 2 年方可提取。
支付首付款或偿还已购住房贷款本息:原则上须满 1 年方可提取。
租房:满足一定条件,可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其他情形: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可提取用于教育、医疗、意外事故等。
影响
公积金自愿缴存制度的实施,给职工提供了更多的选择空间,但同时也需要职工自行承担住房保障的风险。
优点:减轻了职工的缴存负担,职工可根据自身经济情况灵活选择是否缴存。
缺点:可能导致部分职工放弃缴存,降低职工的住房保障水平,特别是对于刚需购房者而言。
建议
职工在选择是否自愿缴存公积金时,应综合考虑自身经济情况、住房需求、未来购房计划等因素,权衡利弊,做出适合自己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