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上一年度”定义
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上一年度”是指上一个公积金缴存年度,由以下两个日期范围组成:
开始日期:上一年度公积金缴存起始日期,一般为上一年度的1月1日。
结束日期:上一年度公积金缴存截止日期,一般为上一年度的12月31日。
2. 公积金缴存基数的确定标准
根据规定,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具体方法如下:
有固定工资收入职工:上一年度12个月内的月平均工资。
无固定工资收入职工:上一年度实际取得工资总额除以12个月。
季节性、临时性、可变性职工:按上一年度平均实际取得的工资收入确定。
3. 公积金缴费基数上一年度的时间范围
公积金缴费基数上一年度的时间范围,与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上一年度”定义相同,即:
开始月份:上一年度的1月。
结束月份:上一年度的12月。
因此,计算公积金缴费基数时,应按照上一年度的1月至12月期间职工取得的工资收入进行计算。
4. 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变动规则
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都会根据上一年度的职工工资水平进行调整,具体变动规则如下:
上涨: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高于上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则公积金缴存基数上涨。
保持不变: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与上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相同,则公积金缴存基数保持不变。
下降: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上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则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降。
需要注意的是,公积金缴存基数不能低于当地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也不能高于当地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最高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