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公积金缴纳条件
什么是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简称公积金)是由国家管理的住房储蓄制度,旨在帮助职工筹集住房资金,解决住房问题。
公积金缴纳条件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职工可以缴纳公积金:
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包括在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就业的职工。
年满18周岁且未满60周岁: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
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具有劳动关系的职工,且劳动合同期限满一年以上。
连续缴纳公积金6个月以上:部分地区或单位可能规定缴纳公积金需满一定期限,才能享受公积金相关福利。
公积金缴纳比例
公积金缴纳比例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承担,一般由职工本人缴纳5%-12%,用人单位缴纳5%-12%。具体缴纳比例由各地区或单位自行确定。
2. 公积金取用条件
什么是公积金取用?
公积金取用是指符合条件的职工可以将自己账户中的公积金余额提取出来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支付房租、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公积金取用条件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可以分以下情况提取公积金: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职工在缴纳公积金满一年以上。
职工及其配偶名下无自住住房,或已有自住住房但确需改善居住条件。
自住住房符合当地政府认定的最低居住标准。
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职工在缴纳公积金满一年以上,且已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建造自住住房。
用于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支付房租:
职工在缴纳公积金满一年以上,且已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或退(离)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出境定居,或经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用于支付房租,且居住地不在户籍所在地。
特殊情况提取:
职工因急性重病住院治疗、本人的住房发生自然灾害、丧失劳动能力。
职工因不享受政府保障性住房补贴而租房自住,且连续缴纳公积金满3年以上。
3. 公积金取用所需材料
办理公积金取用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填写并签字。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本人身份证。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职工本人户口簿。
房屋产权证明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材料。
住房贷款合同或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用于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材料。
劳动合同解除(终止)证明或退(离)休证明:用于支付房租的材料。
其他所需材料:根据具体取用情况,可能需要提供其他材料或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