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天津公积金缴存
1.1 缴存范围
天津公积金缴存范围包括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其中,用人单位是指为职工提供劳动就业并支付工资报酬的单位和个人。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
1.2 缴存比例
天津公积金缴存比例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承担。其中,用人单位缴存比例为职工工资收入的5%-12%,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为职工工资收入的5%-12%。双方缴存比例之和不得低于10%。
1.3 缴存方式
天津公积金缴存方式可以分为两种:
银行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委托开户银行代扣代缴公积金。
自行汇缴:用人单位根据开户银行提供的公积金专户信息,自行通过银行网银或柜台汇缴公积金。
2. 天津公积金缴存基数2024年
2.1 缴存基数定义
天津公积金缴存基数是指职工缴存公积金的工资收入。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天津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不得高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2.2 2024年缴存基数
根据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通知,2024年天津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如下:
最低缴存基数:4,980元(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最高缴存基数:17,000元(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3. 天津公积金缴存基数怎么算
3.1 用人单位计算方式
用人单位计算职工的公积金缴存基数时,首先需要确定职工的工资收入。工资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以及其他与工资性质相同的收入。
3.2 职工个人计算方式
职工个人计算自己的公积金缴存基数时,可以使用以下公式:
```
公积金缴存基数 = 工资收入 - (养老保险缴存基数 + 医疗保险缴存基数)
```
3.3 举例说明
例如,某职工月工资收入为8,000元,养老保险缴存基数为6,000元,医疗保险缴存基数为2,000元,则该职工的公积金缴存基数为:
```
公积金缴存基数 = 8,000 - (6,000 + 2,000) = 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