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1:强制缴纳公积金开始时间
定义及背景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为解决城镇职工住房问题而建立的一项强制性住房储蓄制度。强制缴纳公积金制度的实施,标志着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强制缴纳公积金开始时间
住房公积金制度始于1991年。最初,公积金属于福利性质,由单位自愿缴纳。2008年,国务院出台《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从2008年7月1日起强制缴纳住房公积金。
范围和缴纳比例
强制缴纳公积金制度适用于所有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外资企业(含港澳台资企业)工作的职工。缴纳比例由当地政府确定,一般为职工工资的5%-12%,其中单位缴纳部分不得低于职工缴纳部分。
意义和影响
强制缴纳公积金制度的实施,有利于保障职工的住房需求,促进住房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通过职工和单位的共同缴存,职工可以积累住房储蓄资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等。
文章 2:强制缴纳公积金开始时间 2020
2020 年强制缴纳公积金时间点
2020 年,强制缴纳公积金的时间点仍然延续了2008 年 7 月 1 日的规定,即用人单位和职工应从 2008 年 7 月 1 日起强制缴纳住房公积金。
缴纳比例调整
虽然强制缴纳公积金的时间点没有变化,但缴纳比例可能根据各地政策有所调整。职工和单位均缴纳的部分最高不超过职工月工资的 12%。具体缴纳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
缴存变更
2020 年,住房公积金缴存缴付规则有一些变更。一是取消了单位未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滞纳金,改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二是职工自愿增加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限额提高至月工资的 24%。
其他注意事项
需要注意的是,强制缴纳公积金制度不适用于以下人员:
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临时职工
退休人员
在境外工作或学习的职工
文章 3:公积金强制缴存的时间和标志性文件
公积金强制缴存时间
公积金强制缴存时间始于2008年7月1日。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从2008年7月1日起强制缴纳住房公积金。
标志性文件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是公积金强制缴存的标志性文件。该条例由国务院于2007年12月29日颁布,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具体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职工应当自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
用人单位应当每月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不低于职工本人工资的5%计算。
职工应当每月自工资中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不低于职工本人工资的5%计算。
后续发展
自2008年公积金强制缴存以来,公积金制度不断完善和发展。2019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意见》,提出了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的10条措施。其中包括:
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提高对职工和用人单位的缴存激励
扩大住房公积金的贷款范围,支持职工购买首套住房
完善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政策,满足职工在住房方面的多方面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