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桂林市住房公积金
简介
桂林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市人民政府为规范城镇从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使用和管理,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而建立的住房储蓄制度。住房公积金主要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缴存范围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在桂林市行政区域内以工资形式获取收入的下列人员,应当缴纳住房公积金: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组织及其职工;
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个体经营者及灵活就业人员。
缴存比例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为职工本人工资基数(职工月工资)的5%-12%,具体比例与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基数挂钩。单位缴存比例不得低于职工个人缴存比例。
管理机构
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负责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营和服务的行政事业单位。
2. 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电话号码
单位缴存咨询电话:0773-3835616
职工缴存咨询电话:0773-3835999
提取咨询电话:0773-3835998
3. 桂林市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提取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任职满一年后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聘用合同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出国留学的;
生活困难且不能正常履约的。
提取流程
准备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相关证明文件(如购房合同、贷款合同、辞职证明等)。
提交申请:携带准备材料至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各区(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申请。
审核审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予以审批。
提取转账:审批通过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提取金额转入职工指定的银行账户。
注意事项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购房合同、贷款合同、辞职证明等。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若贷款尚未还清,提取金额优先用于归还贷款本息。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满五年,可再次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