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毕节市住房公积金
引言
毕节市住房公积金是毕节市政府设立的一项住房保障制度,旨在为缴存职工及其家庭提供住房保障,促进城镇住房建设和发展。
参保条件
在毕节市行政区域内工作,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均可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缴存方式
缴存职工和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比例,分别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缴存比例一般为每月工资的5%-12%,用人单位缴存比例一般为职工缴存比例的1.5-2倍。
提取条件
职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离休、退休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出境定居的;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2. 毕节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怎样提取
引言
为支持职工租房需求,毕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了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政策,方便职工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提取条件
职工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职工所在单位未提供住房,且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
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
职工出国留学、出国定居,且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
职工因疾病、丧假等原因导致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后仍无法正常缴存的。
提取额度
职工每月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额度,不得超过其上一年度住房公积金月平均缴存额的25%。
提取流程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需携带以下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提取申请书;
职工身份证;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卡;
租赁合同或房屋租赁证明;
发票或收据(用于证明房租支出)。
3. 毕节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引言
毕节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是规范毕节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工作的管理规定,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监督。
提取原则
住房公积金提取实行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坚持缺口补救、保障基本住房需求、支持改善居住条件的导向。
提取条件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满足本管理办法规定的提取条件,包括: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离休、退休;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出境定居;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支付房租。
提取额度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根据不同的提取用途和缴存年限而有所差异。
提取流程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提出提取申请;
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经审核同意后,拨付提取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