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滁州住房公积金
1.1 定义
滁州住房公积金是指由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受委托依法对在滁州市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及其配偶职工所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及其孳息而形成的专用基金。
1.2 用途
滁州住房公积金主要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1.3 缴存方式
职工和单位按照规定比例,分别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为本人工资月收入的5%至12%;单位缴存比例为职工工资月收入的5%至12%。
2.滁州住房公积金最新政策
2.1 提取政策
2.1.1 购房提取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自住住房:
已购商品房;
已建造自有住房;
已购买预售商品房并支付房价款达到一定比例;
已向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且还款至一定期限。
2.1.2 建房提取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建造自有住房:
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或农业用地转用批准文件;
已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
已支付一定比例的建房费用。
2.1.3 翻建提取
满足以下条件的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翻建自有住房:
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已取得翻建房屋的规划许可证或建筑工程开工许可证;
已支付一定比例的翻建费用。
2.1.4 大修提取
满足以下条件的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大修自有住房:
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已取得房屋大修的规划许可证或建筑工程开工许可证;
已支付一定比例的大修费用。
2.2 贷款政策
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与当地银行合作,为缴存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贷款额度、利率及还款期限等具体政策根据贷款机构的规定执行。
3.滁州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3.1 提取流程
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申请;
单位审核符合提取条件后,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携带提取证明、身份证、住房公积金账号等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将提取资金汇入职工指定的银行账户。
3.2 注意事项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
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前需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后,不得用于非住房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