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甘肃省住房公积金政策
简介
甘肃省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一项由国家强制实施的住房保障制度,旨在为职工提供购房、建房、修缮住房的长期住房储蓄专用资金。
缴纳对象
根据《甘肃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住房公积金:
单位:在甘肃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个人:在甘肃省行政区域内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
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存比例为职工工资收入的5%-12%,个人缴存比例为职工工资收入的2%-12%。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自主确定,但不能低于上述最低比例。
提取条件
职工在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购房:购买自住住房。
建房:新建自住住房。
修缮住房:修缮自住住房。
偿还住房贷款:偿还已购自住住房贷款。
离休、退休:职工离休或退休时。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职工因工伤或疾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
出境定居:职工出境定居时。
2. 甘肃省住房公积金政策最新
缴存基数调整
自2023年7月1日起,甘肃省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20235元/月,下限调整为2500元/月。
新建职工首次提取
为支持刚性购房需求,自2023年10月1日起,在甘肃省首次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可以在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后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异地缴存提取
为方便跨区域流动职工,自2024年1月1日起,甘肃省全面推行异地缴存异地提取政策。符合条件的职工可以在异地提取住房公积金。
3. 甘肃省公积金管理办法
管理机构
甘肃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简称省管委会)是甘肃省住房公积金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管理机构职责
省管委会的职责包括:
制定和发布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
监督检查住房公积金的征收和使用。
指导、协调和管理直属分支机构的工作。
公积金账户管理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由省管委会指定的代理银行开立和管理。职工可以通过银行柜台、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方式查询账户信息和提取公积金。
监督检查
省管委会和相关部门有权对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