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衡阳市住房公积金
概述
衡阳市住房公积金是由衡阳市(原衡阳地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地方性住房公积金制度,旨在为衡阳市缴存会员及其家庭提供住房资金支持,改善住房条件。
制度宗旨
衡阳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自身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为衡阳市户籍或在衡阳市工作且具有稳定合法收入的职工提供住房资金保障,帮助其解决购房、建房和租房困难。
缴存方式
衡阳市住房公积金采取单位和职工共同缴存的方式,单位和职工缴交的住房公积金分别计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5%-12%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按月工资的2%-12%缴存住房公积金。
提取使用
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后,可以按照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支付房租
支付子女(含养子女及继子女)在省内高校就读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支付父母、配偶在衡阳市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房款(仅限一次性提取)
2. 衡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贷款对象
衡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符合以下条件的缴存职工:
在衡阳市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满6个月及以上
信用情况良好,无不良信贷记录
具备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或建房合同
贷款额度
衡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根据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还贷能力、购房或建房地点等因素确定,最高额度可达到70万元。
贷款利率
衡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目前,首套房贷款利率为2.75%,二套房贷款利率为3.25%。
还款方式
衡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采用等额本息、等额本金或组合还款方式,具体还款方式由职工自行选择。
贷款期限
衡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最短为5年。
3. 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机构职能
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衡阳市人民政府授权负责管理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的行政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能包括:
制定和实施衡阳市住房公积金制度
组织和管理住房公积金的征收、缴存、归集和发放
为缴存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其他相关服务
监督管理住房公积金的使用
开展住房公积金宣传和教育
管理模式
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理事会由衡阳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社会团体代表组成,负责制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发展战略和年度计划。
服务范围
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面向衡阳市缴存职工及其家庭提供以下服务:
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和办理
住房公积金信息查询和服务
住房公积金政策宣讲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