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达州市住房公积金
1. 定义
达州市住房公积金是由达州市人民政府设立,由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的,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提供住房金融服务的专用住房资金。
2. 缴存范围
在达州市行政区域内,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职工。
3. 缴存比例
职工缴存比例为本人工资的5%-12%,单位缴存比例为职工工资的5%-12%。
4. 提取条件
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翻建、大修自有住房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支付房租
离休、退休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出境定居
二、达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1. 目的
为了规范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保障缴存职工合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权利,促进住房消费,稳定房地产市场,制定本政策。
2. 提取原则
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符合法定提取条件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不超过个人账户储存额
职工只能在居住地提取住房公积金
3. 提取方式
职工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
柜台提取
网上提取
手机客户端提取
4. 提取手续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购房合同、房产证、贷款合同、租房合同等。
三、达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1. 基本规定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向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管理中心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对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进行审核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后,管理中心应当及时将提取金额划入职工指定的账户
2. 提取条件和证明材料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符合政策规定的提取条件,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 提取限额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不超过个人账户储存额。
4. 提取频率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周期不得少于3个月。
5. 违规处理
职工违反本办法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责令职工退还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并按照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