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部队文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简介:
部队文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制度是由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部队文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暂行规定》确立的,旨在解决部队文职人员住房困难,保障其基本住房需求。
缴纳对象:
所有现役部队文职人员,包括军校、科研院所、医院、企事业单位等文职人员。
缴纳比例:
个人缴纳比例为工资收入的5%,单位缴纳比例为工资收入的5%。
2. 部队文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可否用于购房
政策规定:
部队文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可以用于购买自住住房,包括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等。
具体流程:
(1)申请提取:符合条件的文职人员可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提取申请。
(2)提供材料:申请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结婚证或离婚证、购房合同或购房发票、银行存折等相关材料。
(3)审核审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
(4)提取资金:审批通过后,申请人可携带公积金提取卡到指定银行提取资金。
3. 部队文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
缴纳比例:
部队文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为:
个人:工资收入的5%
单位:工资收入的5%
缴纳基数:
缴纳基数为文职人员的工资收入,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
缴纳方式:
由单位统一从文职人员工资收入中代扣代缴。
缴存额度:
个人和单位缴存额度均不得低于缴纳基数的5%,最高不得超过缴纳基数的12%。
缴存期限:
部队文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期限为与用人单位的聘用合同期。
缴存比例的调整:
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当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规定和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附注:
部队文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聘用单位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文职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在聘用合同期内可以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等相关福利待遇。
如有疑问,建议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