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缴存职工及其所在单位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归集业务。
2. 归集方式
住房公积金归集方式分为以下两种:
- 个人缴存:职工本人按照本人上月工资的规定比例缴存。
- 单位缴存: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规定比例缴存。
3. 归集周期
住房公积金归集周期一般为一个月。单位应在次月 20 日前将当月归集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职工指定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4. 归集基数
个人缴存基数:以下月上旬职工本人上月工资为基数。
单位缴存基数:以下月上旬本单位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
5. 缴存比例
个人缴存比例:5%~12%,由职工本人在规定范围内选择。
单位缴存比例:5%~12%,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和本地区规定确定。
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最新
1. 归集基数调整
原标准规定的个人缴存基数为上月工资,现调整为以下月上旬职工本人上月工资。
2. 归集周期调整
原标准规定的归集周期为次月 15 日前,现调整为次月 20 日前。
3. 缴存比例调整
原标准规定的个人缴存比例为 3%~12%,现调整为 5%~12%。
4. 其他修改
完善了归集业务中单位和职工的责任和义务。
明确了归集业务中信息披露和监督机制。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归集业务标准》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归集业务,包括个人缴存、单位缴存、归集周期、归集基数、缴存比例等方面。
2. 个人缴存
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为 5%~12%,由职工本人在规定范围内选择。
缴存基数:个人缴存基数为以下月上旬职工本人上月工资。
3. 单位缴存
缴存比例:单位缴存比例为 5%~12%,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和本地区规定确定。
缴存基数:单位缴存基数为以下月上旬本单位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
4. 归集周期
住房公积金归集周期一般为一个月。单位应在次月 20 日前将当月归集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职工指定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5. 监督管理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归集业务的监督管理,定期检查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情况,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