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时所依据的职工工资总额。缴存基数是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提取额和贷款额度的重要依据。
缴存范围
东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
缴存对象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等单位在册职工。
缴存基数
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其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月平均工资包括职工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工资性收入。
缴存比例
目前,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
职工个人缴存:5%
单位缴存:12%
缴存方式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方式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职工入职首月应缴存公积金。
第二阶段:职工离职或单位不缴存公积金,职工个人可继续自主缴存。
第三阶段:职工退休后,可申请公积金一次性提取。
2. 2020年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
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20年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31638元。
意义
缴存基数上限的设定是为了防止高收入者在住房公积金缴存方面获得过多的优惠。通过设定上限,可以确保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
调整机制
缴存基数上限将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职工工资水平和住房公积金收支情况等因素,进行适时调整。
3.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历史调整
2004年: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610元。
2009年:调整为2655元。
2014年:调整为31638元。
调整依据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依据包括:
职工工资水平的变化
住房公积金收支情况
当地经济发展水平
国家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改革方向
调整程序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程序一般为:
1.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调整建议。
2. 市政府相关部门进行论证。
3. 市政府审批并发布调整通知。
4. 缴存基数调整后的次月开始实施。
调整影响
缴存基数的调整将影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提取额和贷款额度。
缴存基数提高,职工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金额将增加。
缴存基数提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将增加。
缴存基数提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的额度可能增加。